党校毕业论文是检验学员学习成效和对学员进行学习考核的主要形式,是党校学员在学习期间以考试成绩载入档案的考核项目。党校毕业论文的成绩综合书面和答辩的成绩最终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按照中央党校的规定,党校毕业论文的优秀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优秀
1.能正确地体现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本专业的有关知识。
2.能密切联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或有所创见,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中心突出,论据较充足,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能力较强。
4.材料丰富,数据可靠,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
(二)良好
1.能正确体现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有关的知识。
2.能较好地联系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对指导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较分明,文句通顺,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4.材料比较丰富,数据基本可靠,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
(三)及格
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与政策,在理论上没有原则性的错误,能基本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已学的有关知识。
2.尚能联系工作实际,基本上能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一定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但分析问题较肤浅,或只能罗列现象,中心不够突出。
3.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数据基本可靠,文句尚通顺。
4.有一定的原始材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
(四)不及格
凡有以下条款之一者,评为不及格:
1.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或在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已学有关专业知识很差。
2.文章无中心,层次不清,逻辑混乱,文句不通。
3.材料零乱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加工整理差。
4.主要内容基本抄袭他人成果。
(五)论文紧密结合在校期间社会调研的,给予加分。
(六)凡属抄袭他人成果或属他人代写的论文,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评阅、答辩资格,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并书面通报学员本人所在单位。
毕业论文成绩以及综合鉴定情况记入《学员成绩登记表》,报学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每期学员的论文经整理后结集出版。